刘学民,男,民盟盟员,专职律师,金博大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、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。民盟河南省委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、河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理事,河南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,河南省青少年维权中心委员。

   发表法学学术论文多篇;论文入选"2003年、2004年、2005年中南六省(区)律师业务研讨会"、"2003年、2004年、2005年、2006年、2007年河南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年会、2004年论文获河南省法学会科技成果三等奖。

   执业过程中,承办过各类案件(包括刑事、民事、行政诉讼、非诉讼案件等)逾六百件。曾担任多家行政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公司企业和个人常年法律顾问。期间凭借良好的职业道德,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、办案技巧,赢得了社会和当事人的信赖和赞誉。

   办案之余,刘学民律师还对书法和篆刻艺术情有独钟,并潜心于书印理论的学习和研究。现为河南省书法家协会会员。 

  业务专长:刑事辩护、房地产、行政诉讼法律事务等。

  执业信条:铁肩担道义、论辩求公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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